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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第4次變更系統建設計畫書」核准處分(104年7月13日通傳基礎字第10400312600號函)
日期:104/10/0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0月1日第663次委員會議決議,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球一動」)未履行核准變更之「第4次變更系統建設計畫書」所附之負擔,NCC 依法廢止該處分。

   NCC表示,該會於7月8日第651次委員會議決議核准全球一動第4次變更系統建設計畫,為確保此次變更不違反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並確保消費者權益,附加 3項負擔,負擔內容包括(1)依其事業計畫書所載時程,完成所規劃之2,159臺基地臺建置、取得電臺執照並通過系統技術審驗;(2)全球一動設置及使用之基地臺及用戶終端設備應遵循電磁波相關法令;(3)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全球一動應公開與本次變更有關之服務資訊。

然而全球一動至104年6月15日(前揭處分申請日)止之建設情況為經核准基地臺進口數量1,003臺、射頻單體進口數量2,013個,架設許可數量12臺(其中1臺有效日至104年8月19日)、電臺執照數量647臺(其中2臺有效日至104年6月22日);而自104年7月13前揭核准處分生效後,截至該公司事業計畫書所載期限104年9月30日為止,申請新增基地臺進口數量0臺、射頻單體進口數量0個,架設許可數量7臺、電臺執照數量0臺,均未依所提之「第4次變更系統建設計畫書」內容進行基地臺建置。而分別於104年8月31日、104年9月1日向NCC表示因設備商正文科技供貨不及,相關設備最快需至104年12月15日方得部分交貨。該公司顯然未履行負擔(1)所示「符合事業計畫書所載時程,完成所規劃之2,159臺基地臺建置、取得電臺執照並通過系統技術審驗」之義務。且因負擔(1)之未履行,無從履行負擔(2)就其基地臺及用戶終端設備之電磁波法令遵循要求。另負擔(3)所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公開服務資訊之要求,該公司亦以涉及商業機密及增加住抗風險為由,一概未予辦理。該公司不履行原處分之負擔,事實已臻明確。

   NCC指出,全球一動身為電信事業經營者,自應就提出系統建設計畫變更申請,所欲採用之基地臺廠牌型號,本於專業及誠信確認各項電信設備市場供貨情形,配合事業計畫書所載建置期程,予以審慎評估。惟該公司申請變更時,對於是否能如期履行事業計畫書所載責任亦欠缺審慎評估,而於申請時宣稱其變更可如期符合事業計畫書所載之建設責任,卻於變更核准後,以設備供應商供貨不及為由,進而拒絕依其申請內容進行系統建設,全然忽視電信事業經營者所應有之專業責任及誠信義務。因全球一動未履行負擔之事實甚明,NCC於104年10月1日第663次委員會議決議職權廢止前述核准「第4次變更系統建設計畫」之處分全部。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李文秀

電話:(02)3343-8603

行動電話:0910-182-396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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