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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籲請各界支持儘速完成廣電三法修正案立法程序
日期:104/10/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1)日表示,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以下簡稱「廣電三法」修正案),是攸關整體國家廣電產業的根本大法,而「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下簡稱「媒多法」草案),則是針對反媒體壟斷特定議題所訂的專法,二者在本質上雖有所不同,且爭議的法條在交通委員會後續黨團協商進展不一,必要時兩者之間的朝野協商可分開處理。

NCC指出,「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早在101年就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完成,同年底又經交通委員會召委針對原保留送院會處理的條文進行多次黨團協商,化解各界不同意見,已逐漸聚焦並縮減原先歧異,依103年1月2日黨團協商結論,移請立法院院長進行協商,不論執政黨與在野黨各黨團也多次對外表示支持儘速完成修法,所以可說是接近完成立法的階段;而102年5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逐條審查完成的「媒多法」草案,全文共44條,其中保留的30條,主要的爭點包括:「媒體」、「多系統經營者」及「頻道代理商」的定義、集中化審查程序及管制標準、金融機構得否經營媒體、應否設置外部董事等議題,經過朝野各黨團的協商,都保留部分條文再協商,迄今則尚未進行後續相關程序。

NCC表示,此次「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對於廣電產業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政府投資股權合理規範、推動數位化、數位匯流、市場競爭秩序、消費者收視選擇權等事項,至關重要,該會在這幾個立法院會期中,也多次邀請無線廣電、衛星廣電、有線廣電業者面對面溝通協商,就立法意旨與各界疑慮逐一說明,與會代表多數均體認到現行「廣電三法」已無法因應數位時代的產業發展與消費者需求,對於立法院於本會期完成修法,也都抱持高度的期待與共識。

NCC說明,「媒多法」草案通過前,目前對於廣電媒體的所有權管制、跨媒體經營限制、垂直、水平整合與營業規模限制、外資投資限制,該會均依據現行廣電三法加以把關,併購案若牽涉其他部會(如公平會、金管會)職權,則配合相關部會共同處理。惟近來跨媒體結合已成為目前媒體產業整併及發展的趨勢,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必然須對此種發展態勢積極立法以為防範,以確保言論自由及多元發展,「媒多法」即為回應通訊傳播產業生態快速變化的法案。而經立法院審查會通過的「媒多法」草案,所規範的管制範圍及採行的監理工具,仍須審慎評估管制的必要性及強度,在各界提出諸多看法尚未充分溝通情況下,相關爭議議題仍須持續進行溝通、協調,不宜於短時間內匆促完成立法,審慎討論以謀求最大共識,方能真正達成防範媒體壟斷、維護言論自由及意見多元的目的,其與「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歷經交通委員會朝野黨團多次協商,已凝聚多方共識情形完全不同。

NCC強調,現行廣電三法分別在65年、82年、88年完成立法,期間雖有多次修正,但多只是因應產業發展所進行的調整,未進行比較大的結構性改變。因應傳播科技不斷的進步,數位匯流腳步方興未艾,國際化、全球化所帶來的併購風潮勢不可擋,都直接挑戰我國現行管制架構,希望朝野各政治領袖與產業界、學術界、公民團體,均能凝聚共識,相互體諒、去異存同,攜手同心為下一代有更好的媒體環境共同努力。

連 絡 人:副處長 紀效正

電話:(02)3343-8102

行動電話:0988-173-053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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