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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公布「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
日期:104/10/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月21日第666次委員會議審查「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決議先對外公布此版本草案條文,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俟彙整檢討後,再對草案內容進行審查定案。

在通訊與傳播高度匯流後,網際網路已成為極為重要的溝通媒介,其使用者也可能利用網路經營電子商務或提供應用軟體等服務,因此常與服務提供者等各類參與者間身分彼此交換,處於一種持續流動狀態,且存有多種樣態的互動關係(如電子商務、金融、遠距醫療照護等),尤其網際網路無遠弗屆、跨國境,早已跨越行政管制所及之國界,為維護電子通訊傳播環境的秩序,並保障國民權益,同時亦兼顧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公平競爭與產業發展,經參酌各先進國家作法,訂定本草案。

NCC表示,面對以多元、自由、平等為其基本價值之網路環境,對應網際網路服務模式,行政管制應自我節制,不得恣意介入干預,否則可能扼殺創新、妨害網路產業發展。而在傳統分流之電信、廣播電視與電腦網路已藉由網際網路高度匯流的環境下,使用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已居於對等之地位,因此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的規範主體為利用電子通訊傳播之自然人或法人,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主軸,對電子通訊傳播行為為一般性規範,且除該草案規定外,使用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行為仍應遵守民刑事等一般法律規範。

NCC強調,該草案為跨業別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人建構彈性自由之使用環境,且為維護彈性自由的使用環境,參與者亦負有資訊透明,例如揭露營業公開資訊、服務使用條款等附隨義務。同時為避免所謂「網路霸凌」等不法行為,該草案規定使用人於使用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時,因使用行為與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發生爭執,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或使用人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以遏止損害不斷擴大。

最後,NCC歡迎各界對本草案如欲提供意見或提出具體建議者,至該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c.gov.tw/)首頁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點選進入意見回覆網頁閱覽,並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提供寶貴意見。

電      話:(02)3343-8603

行動電話:0910-182-396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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