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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數位匯流下「電信服務」的定義將通盤檢視
日期:104/10/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月21日第666次委員會議中決議,隨著科技快速演進,網際網路無遠弗屆,提供服務型態更加多元化,使得「利用電信提供之服務」與「電信服務」的界線日漸模糊,需適時配合技術演進,邀請產官學界專家提供意見。

NCC於今日審議「工業研究院及源思科技公司以應用程式(Juiker)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案時,做出以上決議。

NCC表示,現行電信法第二條所定義之「電信」範圍過於寬廣,凡是「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都稱之為「電信」。然而,隨著創新資通訊服務多元發展,以往視為理所當然之管制分界,現在也不斷面臨挑戰。尤其在各種的通訊應用軟體快速發展,而國家管理之界線僅止於國境範圍內,對於「電信服務」之定義更有必要通盤檢視,以具有明確化、可操作性、可管理性之實益,以維護用戶及國民的權益,使創新產業持續蓬勃發展,並讓相關產業有所遵循。

NCC強調,依現行電信法,第一類電信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構建電信網路,而第二類電信基於第一類電信所設置網路基礎上,提供電信服務。但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在結合電信網路後,可提供各式各樣之服務。部分服務可明確辨認與電信服務無關(如電子商務、金融及遠距照護等),並分別屬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部分服務則包含通訊功能並與現有電信服務產生營業競合關係。為考量同種態樣服務下之競爭公平、消費者保護及社會責任等面向,並兼顧創新發展環境與國際趨勢,實有必要將電信法所稱之「電信服務」與創新發展所稱之「利用電信提供之服務」加以釐清,方能因應匯流下的科技演進,並使管理核心重點更加合理化。

NCC將召開公聽會,分別就技術、營運、資安及法律等面向,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或技術開發商,對這項議題做進一步的深入探討,未來公聽會所獲致的意見,將成為規劃「電信服務」合理管制界線之參考,俾利現行電信法令之執行並作為未來修法之政策方向。

連 絡人:副處長紀效正

電      話:(02)3343-8102

行動電話:0988-173-053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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