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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程序駁回「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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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日第663次委員會議審議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申請與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碁電子)合併案,決議予以程序駁回,並作成以下2點決議: 一、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因參與國碁電子增資取得其股份,嗣因亞太電信擬與國碁電子合併,致使台灣大哥大將取得新亞太電信3.45%股份,依電信法第15條第3款之規定,台灣大哥大應就投資新亞太電信案報本會核准。 二、為加速合併案後續審議,台灣大哥大與亞太電信應就其出借及借用網路所涉之違規事項,陳報後續改善規劃方案,併送本會審查。
電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3-4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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