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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投資事業盛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予大富媒體
日期:104/11/1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1月18日第 670次委員會議審議,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投資事業盛庭股份有限公司20%股權予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富媒體)乙案,經104年11月13日辦理聽證會後,該會依法斟酌全部聽證結果,同意本案之股權轉讓,惟大富媒體仍應履行11項承諾。

NCC說明,大富媒體原受讓盛庭公司80%股權,並多層次轉投資陽明山等12家系統經營者案,經該會99年11月17日第386次委員會議決議以附附款許可,同時提出15項承諾。本次該會同意此交易案,並重新檢討大富媒體前次會議決議所做承諾,綜合考量大富媒體所屬系統之數位化普及率大幅提升超出原承諾之進度、具體製播提升有線電視之收視內容、合理調降基本頻道收視費用、附款事項,向該會申請辦理營運計畫變更及各項數位新服務上市前,均應向該會申請許可等項目均已履行,爰免除前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之陳報義務。

NCC指出,大富媒體定期向該會陳報相關財務資訊、應對各頻道業者上、下架,採公平、合理、無差別待遇之管理機制,不得杯葛頻道業者至其他平台或系統經營者上、下架,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競爭發展。同時,一年內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三年內不可控制既有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且未經該會許可不得新設新聞台、財經台及購物頻道等原承諾事項仍應於每年1月15日及7月15日持續陳報執行情形,以避免市場集中壟斷。

此外,大富媒體公司此次申請亦提出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將於105年第1季或第2季中完成系統全面數位化暨關閉類比訊號之承諾,NCC亦要求依規定完成營運計畫變更。


連 絡 人:副處長 梁溫馨
電    話:(02)3343-8302
行動電話:0933-4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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