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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併國碁電子案 NCC准了
發稿時間:2015/11/04 19:26
最新更新:2015/11/04 19:49
NCC 4日核准亞太電信申請與國碁電子合併案,並宣布17日進行2.6GHz頻段釋照競價,符合參與競標資格業者為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圖為亞太電信直營門市。(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4日電)NCC今天核准亞太電信申請與國碁電子合併案,並宣布17日進行2.6GHz頻段釋照競價,符合參與競標資格業者為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今年1月、10月兩度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程序駁回。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委員會核准亞太電信與國碁電子合併,唯須依「行動寬頻業務(4G)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要依這項原則提出借用他人網路,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
他說,委員會也核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亞太電信,台灣大須依監理原則提出出借網路給亞太電信,要在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中說明。
此外,NCC表示,17日進行2.6GHz頻段釋照競價,採多回合,最後由出價最高者得標,首次以遠端連線電子競價方式,業者可依其經營商業模式,彈性組合所需頻寬,每家業者可標得頻寬上限總計不得超過70MHz,確保行動通信市場公平競爭。10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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