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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5 
有關媒體報導,全球一動指稱其技術升級計畫,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拖延3年,使營運執照再2個月就到期,無法順利延長一事,NCC今日嚴正澄清,全球一動相關申請案均依法辦理並無延宕,且特許執照期間為法定規範,到期須經換照方得繼續經營,業者依法並無「延長」執照的特權。

NCC指出,全球一動自取得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特許執照以來,歷年之基地臺建設均大幅落後於其事業計畫書所規劃數量(詳見附表),並非如該公司所稱係因技術升級問題所致。而對於該公司就基地臺建設之相關申請,NCC均依法辦理,並無延宕之情事,行政院訴願決定也予以肯認。

全球一動一再爭執WiMAX2.1技術升級一事,NCC重申,NCC早於103年3月26日即核准全球一動進行與WiMAX2.1共通之基地臺建設。103年8月8日該公司提出變更WiMAX2.1技術之事業計畫書申請,後於103年11月7日完成資料補正,NCC於104年1月7日核准,並延長全球一動之建設期間3個月至104年9月。然全球一動自取得此技術變更核准後,並未按其系統建設計畫進行建設,反而於104年1月12日、104年3月11日及104年6月15日一再提出「系統建設計畫變更」申請,NCC復於104年3月18日及104年7月13日予以核准,惟全球一動自3月核准迄今,均未依核准內容進口及建設WiMAX 2.1基地臺,7月核准之Small Cell基地臺,至9月30日止,亦未進口及完成建設任一基地臺。綜觀歷年的客觀事實,全球一動從未如期依照計畫內容進行建設,因而對於未履行事業計畫書責任一事,實不應曲解事實,意圖卸免責任。

NCC強調,我國第一類電信事業為特許制,執照效期均應依「電信法」授權所定訂管理規則明確規定辦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個別業者訴求任意調整變更。全球一動所持之特許執照是根據「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該管理規則第46條第1項明定:「特許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屆滿後失其效力」;同條第2項規定:「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得申請換發,有效期間仍為六年,並以一次為限。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九個月起之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會申請換發」。顯見特許執照期間為法定規範,到期須通過換照方得繼續經營。全球一動可依法申請「換照」,但NCC絕對沒有量身訂作,逕行「延長」特定業者執照的權力。NCC均為依法行政,並無差別待遇。

NCC指出,今日(104年11月5日)下午將召開聽證會,且該聽證會之通知早於10月16日即通知全球一動也都經過該公司收文確認,有客觀的送達紀錄可稽,同時依規定給予該公司20日的準備時間,絕非如全球一動所稱,於前一日才通知,該會一向以正當程序提供當事人完整且合法的權益保障。NCC呼籲,全球一動有任何訴求均應依法定程序表達,期盼勿以扭曲事實之方式尋求法律外的特別權利。


連 絡人:專門委員李文秀
電     話:(02)3343-8603
行動電話:0910-18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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